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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訴願會主委劉文仕(如圖)受訪表示,從劉俊豪軍冤案獲訴願會平反,國防部在近年來歷經洪仲丘案、、阿帕契事件、憲兵民宅搜索案等爭議事件後,無論在人權保障理念、對法治的尊重,已有明顯的進步與改善。 李順德/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一樁長達15年的軍冤案最近在行政院訴願會獲得平反。國防部今天從善如流,不再堅持內部僵化規定,正式發文,同意空軍一兵劉俊豪的離奇失蹤案為意外死亡,非「因案」通緝逃亡,符合軍人撫卹條例規定,准給訴願人劉伯旺110萬元的撫卹金。行政院訴願會主委劉文仕受訪表示,國防部在近年來歷經洪仲丘案、、阿帕契事件、憲兵民宅搜索案等爭議事件後,無論在人權保障理念、對法治的尊重,都有明顯的進步與改善。行政院表示,劉俊豪於民國90年在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服役,因任務屬性,駐防地在屏東1705公尺的山區,當地有地勢險惡的山壁,人員無法進出,營區僅一出入口,步行下山至少8小時,這樣的背景環境,軍中在找不到失蹤的劉俊豪,卻以內部一紙行政命令「現役軍人涉嫌逃亡告發作業要點」,認定劉俊豪「因案通緝」,依軍人撫卹條例,不予撫卹。劉伯旺認為其子當兵離奇失蹤已夠冤,還要背上「因案」逃亡、通緝,違反職役職責罪的罪名,除了不斷陳情請願,也在劉俊豪失蹤七年後,聲請死亡宣告、並獲屏東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撤銷通緝,要求重新檢視全案、恢復家族名譽。由於當時國防部還是「鐵板一塊」,劉伯旺只得在洪仲丘案後,「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成立,再遞件要求查明此案,但軍冤會並未受理。劉伯旺再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案,終於在上月訴願成功。劉文仕說,此案得以平反,訴願關鍵在於國防部對法律的認知與態度,在營中失蹤,僅憑手機及通訊錄有攜出,就認定為「因案」通緝或有逃亡之嫌,但劉案從頭到尾沒逃亡、或犯罪的證據。行政院訴願會為此還查了「軍人撫卹條例」的立法要旨,軍人發布通緝,不能等同於軍人撫卹條例的因案通緝,因此,決定撤銷國防部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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