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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用通訊軟體約傳播女子到汽車旅館聊天,女子前往後,因疲倦而睡著,蔡趁機性侵;女子搭計程車離去,在車上不斷哭泣,司機察覺有異,勸她開啟手機擴音、打電話給對方質問,他幫忙錄下對話。新北地院審理時,因有錄音與司機證詞,將蔡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半。前年11月初晚間,蔡姓男子用通訊軟體微信約傳播女子,當晚女子已服用安眠藥,想要睡覺,蔡卻一直邀約,她只好勉強前往;後來因工作太累,藥效發作,她在房間內睡著,蔡趁機性侵。女子驚醒後,將蔡推開,驚慌穿衣服離去。女子搭上計程車,不斷哭泣,司機好心詢問,得知她被侵犯,詢問「有無帶走保險套、衛生紙等證據、對方有沒有承認?」女子表示都沒有後,司機靈機一動,請她用擴音方式打電話,他在旁錄音。電話錄音過程,女子哭著問蔡姓男子為何趁她睡著時性侵?蔡卻回說:「我那時是不是有問過你」、「我是不是一直問你要不要跟我在一起?」結束後,司機表示女子若不要報警他也尊重,若提告他會出庭作證。女子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時,蔡否認犯行,供稱兩人約定要性交易,因為價格產生糾紛,對方才不滿提告;法官認為電話錄音中隻字未提性交易,蔡還說要跟女子交往,認定辯詞與事實不符,犯行明確。蔡姓男子性侵傳播女子,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半。記者袁志豪/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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