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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4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997,477,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2/25~105/04/2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9.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9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三次實際執行期間為104年6月30日至104年7月17日,實際買回90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本公司第1次預計買回10,000,000股,實際買回6,745,000股;第2次預計買回3,255,000股,實際買回3,205,000股;第3次預計買回3,000,000股,實際買回900,000股;因各該次執行期間內,考量員工未來認股意願、兼顧股東權益及後續資金運用之效益,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限價限量買回,致部份買單未能成交,而未能全數買回。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經105年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預計於105年2月25日至105年4月22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計3,000仟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元至9元之間,惟股價若跌破買回股份價格區間下限,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05年2月24日訂定第一條買回目的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為原則。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資單位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第五條轉讓之程序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公司人資單位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資金成本(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計算依據)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換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資金成本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八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第九條其他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提報董事會。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105年2月24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105年2月25日起至105年4月22日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6%,且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7,000仟元,僅占本公司104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15,205,774仟元之0.1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含代理出席)董事8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對本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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